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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做好我院2011年度国家资助向国外申
日期:2011-07-06, 查看:1660

关于组织做好我院2011年度国家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院属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正式通知,为组织做好2011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有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根据财政部2009年《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567号)(以下简称《办法》)确定中央财政设立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对国内中小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通过PCT途径提出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国外专利申请进行资助。国家知识产权局直接受理中央单位的专项资金申报,财政部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给有关申报单位。

2011年度资助工作材料上报时间为7月5日-13日。填报要求与2010年没有变化,最新的《申报表》和《填表说明》可以从网络上下载。截止时间为7月13日,由于准备时间紧张,没有补正机会,请各院属单位认真学习《通知》要求和《填表说明》,严格按要求迅速准备相关材料,积极申报:

一、 申报主体

我院直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研究机构和控股中小型企业。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二、 申报项目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出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专利申请。可以是已获得国外授权的专利,或处于申请阶段、尚未授权的专利。

三、 2011年度专项资金资助范围

用于资助国内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时,在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有关费用,具体种类和额度详见《通知》。注意:经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后认定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重大创新成果可以突破每件专利50万元资助的额度。

四、 申报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要求详见《通知》。特别注意:

1.每个申报专利必须分别单独提交全套申请材料;

2.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要求提交每个单位的企业执照和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法人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并分别加盖申报单位和各个单位的公章;

3.费用票据可以提交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代收票据的复印件。要求所有票据复印件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非骑缝章);

4.在提交必要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其他材料,其中推荐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中心出具的《专题检索分析报告》等,以提高获得资助率;

5.以上材料要求按照《通知》规定的顺序装订,增加封面表明:年度、PCT申请号、申报单位和日期。且要求用纸张A4,左侧十孔夹条无胶灵活方式装订,便于资料的整理与增加。

6.每个申报单位填写《2011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中央单位)》。

国家相关规定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PCT资助专栏(http://www.sipo.gov.cn/ztzl/qtzt/zzgwsqzl/)。我院通知及电子表格电子版见院网www.cas.ac.cn和院知识产权网www.casip.ac.cn。


请各院属单位认真组织相关材料,包括每个项目分别材料一式两份和《2011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中央单位)》。于2011年7月11日(下周一)前将填写好的电子件及纸件分别发至院计划财务局知识产权管理处。

附件:
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资助工作的通知
2、2011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
3、《2011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中央单位)》
4、《2011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填表说明
 

联系人:甘泉 张静
联系电话:010-68597340
Email:ganquan@cashq.ac.cn
中国科学院计划财务局
二O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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