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发明创造,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专利创新大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知创宁波 赋能发展
二、奖项设置
宁波市专利创新大赛设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以及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
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颖专利中评审产生,金奖不超过5项,银奖不超过10项,优秀奖不超过30项。要求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新颖性、创造性高,实用性强、易于实施,专利综合价值高,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或社会效益明显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审产生,金奖不超过3项,银奖不超过6项,优秀奖不超过20项。要求设计理念新颖独特、色彩运用和结构造型创造性高,适于工业应用,专利综合价值高,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或社会效益明显的外观设计专利。
三、参赛条件
(一)所有参赛项目的专利权人必须是该项目的第一专利权人,且专利权人地址位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有效中国专利;
(二)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
(三)一件专利作为一个独立项目申报;
(四)同一专利权人参赛项目不超过2项;在甬市属以上高校院所每个单位参赛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
(五)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利不得申报参赛:
1、未解密的国防专利或保密专利;
2、权利人为各级政府部门的专利;
3、公职人员作为专利权人或发明人、设计人的专利;
4、已在往届宁波市高价值专利大赛及发明创新大赛获奖的专利,以及获得历届浙江省及国家专利奖(或同类奖项)的专利;
5、有专利纠纷尚无最后结果的专利;
6、有其他权属不确定情形的专利。
四、参赛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登录宁波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www.nbippc.cn)(点击“知产管理”“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栏目)进行网上申报(所有申报单位需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要求上传系统的电子文档必须清晰且易于阅读;
2、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属以上高校院所,对本区域、本单位项目初审后,按分配名额(见附件1)择优推荐上报;
3、经受理部门审查合格给予统一受理编号后,生成合规的项目申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再进入评审程序,也不予回退。
(二)纸质报送
纸质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一份,按顺序胶装成册(除申报书、委托书必须原件外均可为复印件,附件要求同申报系统已上传内容一致),由所在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属以上高校院所盖章后汇总统一报送。内容包括:
1、网上申报系统生成的宁波市专利创新大赛发明奖项目申报书(分发明实用、外观两类)纸质打印件;
2、《委托书》原件(适用于有多个专利权人);
3、法律状态证明材料,包括:最近年度的专利年费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权属变更备案证明等;
4、专利相关产品照片或图片(照片或图片应大于2M,如有小件实物样品也可提供实物);
5、其他材料:(1)对已实现专利权的交易、许可、作价入股、质押融资等运用的,须提供相对应的合同、发票、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备案或登记证明、股权证明、银行融资证明等文件;(2)产品已批量销售的应附代表性销售发票;(3)专利实施后的产品照片或专利实施的过程照片;(4)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要求的有关审批文件;(5)对于曾经发生纠纷的专利,应上传最后判决(裁定、处理)法律文件;(6)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审核
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后入围项目进行答辩。
(四)公示
拟获优秀以上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后正式发文。
五、申报时间及受理地址
(一)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22年9月2日;
2、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9月23日;
3、书面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
(二)书面申报材料受理地址:宁波知识产权大厦一楼11号受理窗口(宁波市高新区甬江大道2660号新材料城A5幢)。
六、资助金额领取
(一)获得优秀以上项目为单个权利人的,由权利人领取;
(二)获得优秀以上项目为多个权利人的,由第一权利人代表根据所有权利人签署的委托书代领。
权利人是自然人的,按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七、联系方式
1、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联系人:陈曼军 电话:89189795
2、宁波知识产权大厦一楼11号受理窗口
联系人:卢丽娜 联系电话:87978982
陈家倩、王冰倩 联系电话:87976977
3、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人:景老师 联系电话:87978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