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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3年度镇海区“十四五”技术攻关重大专项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日期:2023-10-14, 查看:19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集聚优势创新资源,持续致力攻克一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提升全区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自主可控和科技自立自强的目标,经研究,决定发布 2023 年度镇海区十四五技术攻关重大专项计划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计划

(一)专项方向

本批共发布先进材料专项、关键核心基础件专项、数字创新专项和双碳科技专项等4个方向,共计14个项目指南。

(二)项目类型

本批项目申报指南分为“卡脖子”(进口替代)、新技术新产品和产品技术提升和三大类。

1. “卡脖子”(进口替代)。面向经济发展主战场,着眼于行业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有望打破行业垄断,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提升安全水平。

2.新技术新产品。面向行业发展前沿,通过前瞻性研究,在行业原有技术的基础上,有望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催生一批行业领先的技术和产品。

3.产品技术提升。在既有发展模式的基础上,继续拓展技术路线,有望实现迭代焕新,实现产业链供应链的提升延展目标。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在我区注册成立满年(2020101日前注册)的企业,在行业内处于优势地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研发基础,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信誉良好;已与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技术攻关合作关系,且已共同开展技术攻关。

(二)技术攻关团队须由合作各方人员组成,其中来自牵头申报企业的技术人员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均不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及以上学历,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团队主要成员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其他成员拥有相关行业从业经历,具备参与项目研发的能力。团队所有人员应与各自所就职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期限(包括续签)覆盖项目执行期。

(三)牵头申报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目标产品具有一定市场前景;上年度研发投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或占主营业务收入5%(含)以上。每家企业牵头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已申报区本级同类项目计划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不存在承担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到期(截至2023930日)未提交验收的情况。

(五)202211日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基本要求

(一)项目内容应符合专项方向、涵盖申报指南所列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根据研发投入实际需求,进行预算编制和预算说明,实事求是提出项目经费资助申请;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

(二)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以及经济和技术指标;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相关承诺说明。

(三)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在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无重大违规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失信记录。

(四)申报企业在编制项目研发费用预算时,不得从财政补助资金中列支间接费用。

(五)参与本批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参与编制的专项指南中的所有项目,也不得列入项目团队成员名单。

四、工作流程

(一)企业自主申报申报单位自主确定指南方向和项目类型,按照要求填报重大专项申报表(附件2)并与相关证明材料装订后,一式两份提交企业所在镇(街道)、园区审核。

(二)初审。镇(街道)、园区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提交区科技局,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10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形式审查。区科技局负责重大专项项目申报受理和形式审查,区人社局负责申报项目团队人员学历(学位)真实性审核,对不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作退回处理。

(四)专家评审。区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我区产业经济发展目标,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

(五)公示发文。综合评审结果和产业发展需要,经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综合审议,提出重大专项立项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立项。

(六)签订合同任务书。立项文件下达后,由区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共同签订镇海区十四五技术攻关重大专项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项目合同书)。项目合同书条款应包括重大专项计划项目任务目标、进度安排、合作单位分工、资金使用计划、绩效考核指标等内容。

五、政策支持

(一)支持方式。要求申报企业投入相应的自筹经费(详见各专项指南),鼓励申报单位先行投入项目研发经费,项目申报前已实际发生的项目研发投入,可以追溯确认为自筹资金并计入项目总预算,追溯期最长为申报前的12个月,即可追溯至2022101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分批拨付。

(二)支持强度。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原则上对同一指南方向的项目仅支持1项,如专家评审意见相近且评价优良,在项目技术路线明显区别的情形下,可视情支持多项。

(三)其他事项。申报项目如立项补助经费低于申请经费的,原则上不降低项目总预算,经费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解决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启宇 董科  联系电话:89287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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