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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浙江省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和基地的通知
日期:2023-11-17, 查看:21

为加快提升高价值专利创造能力,更高水平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浙江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有关精神,省局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和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按照《浙江省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实施指南》和《浙江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基地建设实施指南》的要求,登录“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系统(https://zscqyjs.zjamr.zj.gov.cn/申报入口:知识产权之家——我的办事——一站式管理——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项目)进行网上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浙江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或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具体《实施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实施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对象只限申报一个项目(高校以学院为单位,其他以独立法人为单位)。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不得申报省局项目,并向社会公开其失信信息。

三、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20日9:00-12月25日24:00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推荐名额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指标分配,按照2022年高价值专利拥有量计算(详见附件5)。

(二)高价值专利培育基地项目分配,按照2022年高价值专利拥有量计算(详见附件5)。

五、组织方式

(一)各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要统筹做好本地区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对所属县(市、区)推荐名单进行择优报送,省部署高校院所直接向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报送,有关申报内容详见附件。

(二)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研究确定立项项目,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经费。

(三)项目和基地实施期限为2年,立项后拨付支持资金的40%,实施期满后根据评审结果拨付60%尾款。评审不合格的,予以取消并追缴补助资金。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发展处张婷、王恒希,0571-89761317、0571-89761133;技术保障:郑小玲,0571-89761103。

附件:1.浙江省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实施指南

2.浙江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基地建设实施指南

3.浙江省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书

4.浙江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基地申报书

5.浙江省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和基地申报名额分配表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来自: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浙江省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和基地的通知 (z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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